近年来,新沂市充分运用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党风廉政专项巡查这一利器,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热点焦点,立足抓早抓小,有效拓宽了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的渠道。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基本实现了巡查工作全覆盖、常态化。通过巡查,发现了一批问题,约谈了一批干部,查处了一批大案,完善了一批制度,取得了较大成效。
主要做法:
一是调查研究定方向。专项巡查工作着眼于"专",立足于"查"。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哪里问题突出就巡查哪里,确保巡查工作具有针对性和方向性。定期对群众信访、案件查办、"二代表一委员"征集意见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意见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重点问题、人员、项目和资金等某一方面,采取一查一授权的形式,抽调人员组建巡查组开展专项巡查。
二是把握重点找问题。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重点查找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市纪委每年组织农村工作室对全市17个镇(街道)"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巡查,巡查中着力发现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败堕落、失职渎职等问题,突出对"人"的监督;围绕单位财务收支情况、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突出对"财"的监督;围绕"三重一大"项目,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对"事"的监督。
三是严肃处理顺民意。严格实行"问题报审"制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巡查领导小组统一上报市纪委常委会集中处置。对违反党纪党规且事实清楚的,按照干部处理权限,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对问题较轻的,由巡查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反馈,并责成作出相应组织处理;对涉嫌严重违纪,且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将线索转交市纪委按照线索处置标准处理。
四是反馈整改重实效。每次巡查结束后,各巡查组都要认真汇总、梳理、分析,形成巡查报告,在征得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情况反馈,限期2个月要求被巡查单位落实整改到位,书面汇报整改情况。为确保整改效果,巡查组还组织了"回头看",对剖析问题不深刻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决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不放过。
工作成效:
经过近几年的巡查实践,新沂取得了"四个一批"的较好成效。发现了一批问题。近年来,共开展专项巡查12次,发现问题140余个,梳理线索70件,转立案30件。针对双塘镇凉泉村违法用地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对全市违法违规用地开展全面巡查,查处了时集镇、阿湖镇、棋盘镇、墨河街道等4起违法用地、违章建设案件,市国土局、四个镇(街道)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共21人被问责。约谈了一批党员干部。对小错不断、小病屡犯、贪小便宜等"小错"严格问责,听到反映就及时过问,发现问题就认真处理,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有不廉洁倾向的干部进行"问题约谈",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目前,共开展廉政风险提醒谈话13人次,对1人进行函询,诫勉谈话22人。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14名党组织书记、2名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查处了一批违纪人员。充分发挥巡查机动灵活、针对性强的特点,盯住关键问题、重要岗位、工程建设等开展专项巡查,对巡查发现问题深挖细查,集中力量实施"点穴式"精准打击。近年来,在专项巡查中发现问题形成立案案件的3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组织处理9人。完善了一批制度。建立问题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或是整改后仍有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再次巡查,杀"回马枪"。共督促责任部门完善规章制度23项。巡查领导小组还积极向市委提出建议,促成市委出台了《清理整顿规范管理中介机构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经验总结:
首先,查找问题是重点。巡查工作的重心在于发现问题。既要听官声、说心里话,也要倾听群众的不同意见和反映,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形成各方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良性互动局面。积极发挥专项巡查灵活机动的特点,闻风而动,精准发现、定点突破,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把发现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紧盯问题,严肃查处,形成震慑和警示作用。其次,队伍建设是保障。专项巡查能否取得满意的效果 "人"是关键因素。巡查人员要遵守程序要求,严格汇报制度,不得擅自表态做主、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姿态,不能以权谋私。树立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理念,自觉遵守好党的纪律。挑选对党忠诚、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高素质巡查人才,把"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贯穿巡查过程中,做到"四个一",即制作一份巡查方案、开展一次巡查培训、签订一份巡查廉洁承诺书、撰写一份巡查总结报告,在巡查工作实践中提升巡查干部能力素质。再次,结果运用是关键。巡查结果汇总后要由巡查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委报告,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被巡查单位整改到位后报巡查组备案。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由领导小组及时转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按相关程序及时处理、跟踪督办。巡查结果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