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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清正名 为清白者撑“腰杆”

发布日期:2026-05-08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字号:[ ]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决打击诬告陷害,扎实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全方位营造支持干部敢为善为的良好环境,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凝聚更为广泛的奋斗力量。

坚持审慎稳妥,提升澄清工作规范化水平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分局副局长李某进行了澄清正名。不久前,区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反映李某在办理投诉举报时违反工作纪律,泄露投诉举报材料及投诉者个人信息。经调查核实,系举报人因自身诉求未得到满足而故意编造、歪曲事实,举报反映问题失实,澄清正名程序也随即启动。

“错告诬告在挫伤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也会对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江苏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予以澄清,有助于释放激浊扬清的强烈信号。

澄清是否精准规范,关系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明确澄清情形、严谨核查研判等方式,实事求是、审慎稳妥推进澄清正名工作。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工作办法,对工作原则、澄清情形及事项、程序、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高邮市纪委监委按照“应澄清尽澄清、谁承办谁澄清”的原则,明晰4类应当予以澄清的情形,对确有必要澄清的查清即澄。昆山市纪委监委严格推行“四方评估会商机制”,由信访件承办单位(部门)牵头,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和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共同分析研判、审核把关核查结果,综合评估澄清正名依据等事项,联合提出参考意见,确保澄清工作严谨合规、不枉不纵。

澄清的情形和内容明确了,选择适当方式是另一重点。2025年底,一场澄清会在镇江市京口区大市口街道老北门社区召开。此前,京口区纪委监委收到反映该社区党委书记汤某某在某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过程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的不实举报。考虑到社区党委书记肩负着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职责,不实举报不仅会给其工作生活造成困扰,也会影响其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区纪委监委决定通过会议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澄清该问题。会上,纪检监察干部将澄清正名函郑重交到汤某某手中,现场通报问题核查情况,汤某某很是感动,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澄清正名既要“准”,也要“活”。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澄清对象本人意愿、问题类型性质、影响程度范围等因素,量身定制实施方案,灵活采取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听证式澄清或多种方式组合开展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把组织的温暖送到党员干部心坎上。

规划改造后的盐城市大丰区太兴村村貌。

完善闭环管理,释放正向激励效应

“这段淤积要抓紧清理掉,春耕用水才跟得上。”当仪征市纪委监委前来回访的工作人员见到刘集镇干部疏某时,他正弯腰察看沟渠清淤情况。

“一纸澄清函为我正了名,而后续的暖心回访让我真正安下心来。”疏某坦言,澄清正名后他仍有一定压力,但组织的日常关怀和跟踪回访彻底打消了他的顾虑。“一次次关心与鼓励,让我真正卸下心理包袱、心无旁骛地投入工作。”

一纸公函、一场会议并非终点,帮助澄清对象重塑工作信心、促进干事创业才是关键。为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建立澄清正名工作闭环机制,全面落实暖心关爱回访、宣传教育等措施,推动澄清问题处置到位、澄清对象把关到位、澄清保护实施到位。一方面,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正名始终,探索实施“双回访”制度,即在澄清正名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被澄清对象意愿,同时对党员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回访,注重听取澄清对象的心声,引导其消除思想顾虑、正确对待监督;另一方面,将澄清正名与政策宣传、正面引导等工作相衔接,利用微信公众号、信访举报通道、“田间”宣讲等途径,公开通报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加强对澄清正名、恶意信访举报等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让干部群众了解诬告陷害的后果危害,引导其依法有序表达诉求。

“感谢组织澄清正名,我将把组织的关怀转化为具体行动,更加勇于担当、积极工作。”收到省纪委监委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失实检举控告问题的当面反馈后,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干部李某如释重负。近年来,李某所在单位党组多次收到匿名信访举报件,反映李某等7名干部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经全面核查认定问题不实后,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开展澄清正名,并会同其所在单位党组向省委组织部反馈核查情况与澄清结论,推动1名因不实举报被冻结试用期满转正资格的干部顺利任职。

“通过回访澄清对象发现,不少干部都关心失实举报是否会影响自己后续发展。促使其放开手脚、大胆干事,需要各方加强协作配合,将澄清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最大化。”实践中,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凝聚各方合力,及时将澄清情况反馈给组织人事部门,将澄清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党组织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廉洁意见回复的重要参考,切实维护相关干部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严查诬告陷害,强化警示教育震慑

提起那段被诬告的经历,盐城市亭湖区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记忆犹新,“当时刷到那段说我们村干部贪污的短视频,血压一下就上来了,脑子嗡嗡响。”短视频发出后,当地镇纪委迅速查清事实:村民邱某某因多次向村委会提出无理要求被拒,遂心生怨恨而编造谣言。镇纪委为村干部公开澄清正名,同时将邱某某涉嫌诬告线索移交辖区派出所。最终,邱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天。得知消息后,张某长舒了一口气:“组织既给我们正了名,还让造谣的人受了罚,大家心里的疙瘩一下子解开了,推进工作更安心也更有劲。”

让诬告者付出代价,有利于形成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将澄清正名与查处诬告陷害工作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在为清白干事者撑腰的同时,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盐城市纪委监委制定《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操作指引》,探索优化查处机制,细化工作流程,促进诬告陷害行为精准认定,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者相应责任,打出一套治理诬告陷害行为的“组合拳”。

开展澄清正名和打击诬告陷害是鼓励干部干净干事、勇于担当的一体两面,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宿迁市纪委监委牵头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诬告陷害弘扬清风正气专项行动,有效整合多部门力量,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罚等手段严肃处置诬告陷害行为,重点加大对无理、反复举报等恶性行为的打击力度;泰州市海陵区构建“3+3”惩治诬告陷害联动处置机制,即由纪委监委协调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建立协调联动、线索互移、会商研判等3项机制,构建牵头抓总、高效配合的工作体系……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内加强信访、案管、监督检查等部室协同作战,对外强化与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联合处置、办理结果反馈等闭环机制,共同营造“蒙冤必正名,诬告必追责”的社会氛围。(韩洁颖  孙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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