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良,字存初,1900年3月27日出生于江苏常州的一个书香门第,其祖父和外祖父均为前清进士。史良的父亲是位私塾老师,自幼父亲就经常给她讲述屈原、文天祥、史可法等民族英雄的故事,这些民族英雄的爱国精神和民族气节,深深地感染了史良,所以,她从小就立下“一手达成天下”的豪言,求学期间就表现出巾帼不让须眉的个性。
1931年起,史良成为上海滩一名富有正义感的律师,她尽其所能地为穷苦人民伸张正义。穷苦百姓请她当律师, 她分文不收,甚至倒贴杂费。在史良前半生的律师生涯中,她援救过许多共产党员,如邓中夏、任白戈、陈卓坤、方知达、吴仲超,左翼作家艾芜等。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下,她逐渐成长为一名关心国家和民族命运的政治活动家。她忧国忧民,积极投身民族救亡、争取民主运动。1936年5月,史良被捕入狱,成为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中唯一一位女性,被毛泽东誉为“女中豪杰”。
新中国成立后,史良坚定地投身到党的各项事业之中,担任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长。她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大法《婚姻法》的起草工作,是新中国司法事业的开拓者之一。1979年,史良当选为民盟中央主席,作为民盟的主要领导人,她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广大党外同志,为统战事业奉献终身。她将自己在上海的十余幢房屋全部无偿捐献给国家,另一栋三层楼的60余间房屋拨给民盟上海市委作办公用。
作为史氏后人,史良为中华民族独立解放、为新中国富强民主、为社会主义法治进步、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都做出了卓越贡献,她侠肝义胆、勤勉务实、大公无私、清正廉洁的作风赢得了人们的赞誉,留下了口口相传的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