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清风扬帆”网。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连云港市赣榆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闵浩做客访谈室,与广大网友畅谈赣榆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情况。欢迎您,闵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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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 浩]:主持人好,“清风扬帆”的网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来到“清风扬帆”网,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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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闵书记,听说赣榆是个有山有海的好地方,先请您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赣榆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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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 浩]:好的。赣榆区位于连云港市北部,地处苏鲁交界的黄海之滨、海州湾畔,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区位独特,沿海、平原、山区各占三分之一,恰如一个浓缩的中国地貌。62.5公里的黄金海岸线贯穿南北,是江苏最适宜建港的岸线。城市临海而建、逐海而生,推窗即可望海,素有“黄海明珠”、“徐福故里”的美誉,是江苏“北大门”。当前,赣榆上下牢固树立“工业立区、产业强区”的发展导向,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转作风各项工作,在建设全面小康新赣榆的征程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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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了闵书记的介绍,立马让人感受到赣榆干部群众团结奋进、锐意进取的蓬勃朝气。一切目标定位和事业发展,都离不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请您和大家总体介绍一下赣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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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 浩]:好的,近年来,赣榆区纪委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主线,坚决挺纪在前,从严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扎实推进源头治理,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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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的。通过您的介绍,我们对赣榆区近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一个总体了解。其中您提到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主线,能不能跟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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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 浩]:好的。对广大老百姓而言,最为痛恨的莫过于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腐败。一些基层干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行为,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削弱群众获得感,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我们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大家更多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去年以来,赣榆区扎实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与民争利”的基层党员干部,赢得基层群众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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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请问赣榆区是如何查深找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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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 浩]:好的。“治病”需要先找准“病因”。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第一步,是从梳理排查问题线索开始,深挖细排,做到严明责任,分类处置。第一,全面排查线索。我们对近年来区纪委受理的信访件进行摸底排查,除了省、市纪委督办问题线索外,重点梳理排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52条,建立“重点问题”线索台账,对梳理出来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健全跟踪督查制度,明确责任到人,跟踪督促落实。第二,明确查办责任。明确了52条问题线索的承办单位、主办人和办结期限。实行“项目化”管理,将问题线索摘要、被反映人基本情况、承办状态、核查进展、处理结果等内容逐一登记。对前期已查结但群众对调查结果不满持续上访的,加大复查复核力度。对正在调查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研判,定期研究案情,及时掌握调查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尚未查处的问题线索,明确责任主体,严明承办单位责任。第三,剖析问题成因。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农村“三资”管理混乱、乱收费乱摊派增加群众负担、强农惠农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5个方面的问题线索,深入分析症结,为区委研究对策提供依据。将不同类别问题成因作为专项整治依据,及时移交各镇、相关部门,督促制定条线专项整治方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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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还需要“对症下药”,赣榆是如何做到精准查处的,请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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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 浩]:好的。我们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化解农村信访问题的突破口,做到既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又解决信访背后的案件问题。我们称为“靶向查处”,主要做了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协作配合查处。我们创新实行“分区联组”协作审查模式,加大问题线索审查力度,提高查处效率。对梳理出来的问题线索,按照协作片区划分,实行区纪委班子成员分片包案制度,跟踪督促,查清问题,限期办结。对上级纪委挂牌督办的问题线索,实行“挂图作战”,查处一起,销号一个。二是部门联动查处。工作中,我们注重强化部门联动,发挥审计、财政、国土、农工办、民政、检察院等部门单位职能优势,每半个月召开1次疑难问题线索集中研判会,整合资源数据,完善信息共享,加强关联分析,及时解决查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集中快速查处。实行委局内部互动,建立会审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调查组参与,及时审核调查报告,就定性和量纪快速提出意见。对上级要结果的“急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件”,问题复杂的“难件”,随时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处理,并监督各镇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处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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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闵书记,刚才您提到了“分区联组”协作审查,能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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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 浩]:好的。“分区联组”协作审查,是我们在基层实践中,通过挖潜创新,探索出的一条整合执纪审查资源的新路径。长期以来,镇级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人员不足、能力不够、人情干扰等问题,一直制约着基层纪委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我们创新将全区15个镇和108家部门、单位,按照部门系统分类和乡镇相邻就近原则,实行“纪检监察室+派驻工作室+镇、单位纪委(纪检组)”的联组模式,成立4个查办案件协作组。每个协作组由一名纪委常委任组长,负责相应协作区的执纪审查工作。各协作组主要承担协作区范围内需要协办案件的查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责任调查处理、重要监督事项组织实施、指导案发地(单位)开展治本防腐等工作。“分区联组”的实施从机制上破解了基层执纪审查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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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据我们了解,赣榆在查处侵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同时,做到源头治理。闵书记,能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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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 浩]:好的。查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我们的目标是标本兼治。所以我们在查纠侵害群众利益“微腐败”工作中,始终坚持“排查问题、查处问题、预防问题”这一导向,在严厉正风肃纪的同时,更加注重“不能腐”的机制建设。刚才也谈过,我们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了5个专项整治。针对每个专项整治,都做到深挖根源,找准“病灶”,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最大程度上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比如:在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为防止扶贫资金、低保资金、关键工程项目资金和扶贫小额贷款等资金违规使用,我们督促主责部门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指南》以及《财政扶贫项目申报与验收指南》等制度,严格项目管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在农村“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中,我们发现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征地拆迁、土地征收流转中以权谋私行为比较突出。对此,我们建立完善了“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行“三资”委托代理,用科技手段监控“三资”运行。区委从基层基础入手,全面推行“一核三会”民主管理新模式,有效挤压村级干部违纪空间。又如,在强农惠农资金问题专项整治中,面对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截留、挪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等问题,从公开着手,建立《涉农收费处罚公示制度》《“三务公开”规范流程》等机制,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保障群众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总的来说,通过一系列的机制建设,有效促进了基层干部廉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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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闵书记,刚才您提到“一核三会”民主管理新模式,您能具体介绍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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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 浩]:好的。“一核三会”是赣榆区委直面问题,抓牢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区委针对当前村级治理存在的各种弊病,全面构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一核三会”村级治理新模式。要求在村级治理中,不论是土地承包、宅基地发放、集体资产处置等大事要事,还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都要遵循党组织提议、议事会表决、村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这个程序,通过治理机制的固化强化,杜绝“一个人或一个小团体说了算”的现象,全面提升农村治理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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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感觉这种模式既新颖又富有实效。闵书记,赣榆区源头整治“微腐败”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与“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是分不开的。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赣榆推动责任落实这方面的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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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 浩]:好的。“两个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县区一级纪委。县区纪委直接面对是最基层的群众诉求,镇村两级履责不到位,老百姓的感受最深。针对这个问题,区纪委进行一些探索,按照“量身定、层层签、常态管、对照考、严肃究”五个步骤,实行“两个责任”清单式管理。首先是清单明责。我们结合实际,推行“责任清单+重点任务”模式,要求镇村和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区委基层基础工作,倒推责任清单,将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作为主要履责内容。镇党委确定“三资信息化管理、村干部职业化管理”、镇纪委确定“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村级党组织确定“便民服务室建设”等作为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标准、措施和时限,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其次是照单督责。明确了责任清单、任务要求,下一步如何督促履责成为关键。我们实行公开晒单,每年年初镇党委、纪委和村级党组织将本年责任清单和重点任务通过网站、公开栏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出台《“两个责任”考评办法》,坚持季度有巡查,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两查一考”督责体系,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日常监督和检查考核。第三是按单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如何督促镇村党组织和基层干部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该落实的落实到位,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严厉问责追究。为此,我们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程序,完善落实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典型案件通报曝光、问责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照单履责不到位,特别是信访问题突出、稳控化解不力,腐败案件频发等造成影响的实施责任倒查、“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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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闵书记,当前各地都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刚才你也提到了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问题,想听听你在这方面的想法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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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 浩]:好的。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赣榆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倒逼主体责任归位。从实际情况看,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干部在一起工作时间久,情况熟悉,监督更及时有效。如果党委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下级党组织直至基层党支部把第一种形态抓在手里,看到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就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此,赣榆区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流程》,把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做为硬举措,列入履职清单,倒逼责任落实。二是发挥谈话函询实效。谈话函询是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通过谈话函询让有反映且存在问题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对反映失实的问题予以澄清了结,有效降低党员干部“脱管率”。赣榆区出台了谈话函询办法,对谈话函询的方式、实施程序等作出规定,2016年,共约谈党员干部126人,函询105人。同时建立抽查制度,加强“回头看”,切实发挥谈话函询质量和实效。三是注重问题线索处置。赣榆区实施“日清、周转、月报、季结”模式,问题线索处置实现动态“清零”。我们出台了《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的办法》,规定执纪审查、执纪审理、责任追究三个阶段,针对不同情形,视不同情节作出相应组织处理,通过制度规范提升问题线索处置的综合效果。同时,我们制定《问题线索不立案处置审查监督实施细则》,强化集体研究、集体审核,规范程序,严防“选择性办案”。四是提升纪法衔接畅度。我们建立了反腐败信息比对平台,规范了与司法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移交、查办、监督程序,协调公安机关对新发生的刑事、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对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及时核查当事人政治面貌和工作单位,严防“带着党票蹲监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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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非常感谢闵书记来到“清风扬帆”网,跟我们一起交流赣榆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在此,我代表广大网友祝愿赣榆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同时也祝愿赣榆经济社会发展蒸蒸日上、欣欣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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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 浩]:谢谢主持人。建设全面小康新赣榆,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广大网友一如继往地关注赣榆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欢迎大家到赣榆做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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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的,谢谢闵书记。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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