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开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作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提法和新举措,并运用这些思想的武器积极投身于反腐实践,值得思考。为此,清风扬帆网推出“学习十九大笔记”专栏,记录江苏纪检干部对十九大报告原文的学习和思考,力促党的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激励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用法治思维推进纪检监察改革

学习人:邹洪凯

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法治思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推开,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用法治理念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积极探索在合署办公条件下,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的相互制约、执纪与执法的相互衔接,从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深化“规则至上”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治理一个国家,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治思维最基本要求就是一切工作从“立规矩、讲规则”开始。纵观十八以来反腐历程,“八项规定”的出台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系列党内法规的修订颁布,到积极参与制定国际反腐败相关规则,都凸显了规则的重要。十九大提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强调的还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乃至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做到重大改革首先进行试点,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强调的也是规则至上。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如此,中央纪委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江苏省纪委出台“1+N”配套制度,太仓市出台《关于建立防错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党政干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暂行办法》等具体制度,都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融入规则至上的理念,为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发挥积极作用,生动实践了规则至上理念。

保持“权力控制”警戒。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始终围绕授权、用权、制权各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等方面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以落实纪委专责监督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着力发挥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增强问责刚性。太仓市将深化运用“数据+科技+制度”的手段,探索建立的主体责任“四责”纪实评价体系和“阳光村务监督移动平台”,强化对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重视“程序优先”原则。重程序是一种良好的工作方式。无论是解决纠纷,还是作出决策,都离不开程序,一切难题都可以在正当程序中寻求突破。无论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是将来的国家监察工作,都必须强调程序的重要性,规范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后,需要同时开展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把“合不合规定、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提高,不断优化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国家监察工作水平。太仓市将严格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国家监察业务运行的各项工作规程,努力细化12项措施及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的使用程序和办法,优化设置监察措施的使用审批程序,确保各项措施的使用规范有序,用正当程序的确立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太仓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邹洪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