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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律晓谕民众,使大家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辅助教化之所不及。

《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春秋末年,晋景公年间,晋国发生灾荒,国内盗贼蜂起,社会很不安定。景公下令治盗,元帅荀林父物色了一位捕盗能手,名叫卻雍。卻雍每天都能捕获盗贼数十人,但奇怪的是盗贼不见减少,反而越捕越多。大夫羊舌职对荀林父说:“元帅用卻雍捉盗贼,盗贼没有捕尽,而卻雍的死期却不远了。”荀林父问什么原因。羊舌职说:“光靠一个捕盗能手,是不能肃清成群盗贼的。而成群的盗贼,一旦合力,卻雍就非死不可了。”果然过了三天,卻雍就被杀了,荀林父也忧愤而死。于是晋景公问羊舌职肃清盗贼的办法。羊舌职说:“用石头压青草,草不会被压死,而会从缝隙里钻出来。用暴力铲除暴力,就像用石头打击石头,两块石头都被击碎。治盗要抓关键,关键就是教化人心,使人们知道行窃是可耻的,那么盗贼之患就会自行消灭。”景公听了羊舌职的话,任用了一个叫士会的贤人,用教化疏导的办法,结果使晋国得到了大治。


明刑弼教,实际上讲的是“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的道理。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对于治理国家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最重要、最严厉的社会管理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也要倡导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思想,不断推进“以德治国”。古代“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等思想,更强调善教化、明人伦的重要性。今天,我们赋予优良传统文化思想新的时代内涵,健全新型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建立与法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正是通过法治的规范、德治的引导,教育人民群众自觉匡扶正义、扬善惩恶,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风气,实现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形成长治久安、政通人和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和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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